防靜電工作服中四連體防靜電服的全身覆蓋面積更大,防靜電和防塵效果當然也是更好的防靜電四連體:四連體服是由帽子+上衣+褲子+鞋子組成的服裝,四款產品組合一起,所以被稱之為防靜電四連體,其性能是防靜電服里面更高的.
防靜電工作服也不是一穿永逸的,穿用不當及經過多次洗滌后,其導靜電功能可能降低,不能滿足安全要求,因此,在穿用和保管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服裝應全部使用防靜電織物,一般不使用襯里。必須使用襯里時,襯里的露出不應超過全部服裝內面面積的20%。
(2)應根據不同場所的不同加工對象的靜電敏感度,選用不同等級的防靜電布料和防靜電工作服。
(3)禁止在防靜電四連體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屬物件。
(4)不準在操作靜電敏感產品的現場穿上或脫去工作服(應在指定的更衣室進行更)。工作服的鈕扣應全部扣好,盡量不使其處于接近脫衣的狀態。
(5)工作服的洗滌應盡量采用簡易方法進行,機洗、手洗均可,水溫在30-600℃,應避免使工作服受到較強的機械和化學操作的洗滌,浸泡時間不宜超過3h。
(6)熨燙與普通棉織物、、滌棉織物相同,在40℃以上,85℃以下溫度均可,印花部位不能用熨斗直接整燙。
(7)批量購回的防靜電工作服在穿用前應隨機選出數件檢測帶電量。穿用一定時期后,特別是穿用者脫衣時有電擊感時要進行復測。(8)穿用防靜電服時,必須與GB 4385中規定的防靜電鞋配套穿用。穿用防靜電鞋、導電鞋時不應同時穿絕緣的毛料厚襪及絕緣的鞋墊。使用防靜電鞋的場所應是防靜電地面,使用導電鞋的場所應是導電地面。此外,在穿用過程中,一般不超過200h應進行電阻測試一次。
(9)防靜電工作服必須嚴格按照勞保用品使用周期進行更換,以免其防靜電的功能經多次洗滌后減弱,不能滿足要求。
四連體防靜電服其優異的防靜電防塵性能得到很多的高質量客戶青睞!一般適用于千級車間、百級車間等甚至更高級別的車間!青島美安服飾生產的經特殊縫紉工藝制成的四連體防靜電潔凈服裝具有優良持久的防靜電防塵性能,能有效地釋放人體靜電電荷。潔凈綢織物密度要大于普通絲綢織物、達到不起毛、不起球、不脫落纖維、不起塵、不透塵、氣密性好,達到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