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所發生的昆山金屬粉塵、天津化工、深圳鋁粉塵特大爆炸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為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先后出臺并發布了〔2014〕68號令《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見附件NO.1)和并對深圳事故單位無視〔2014〕68號令《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見附件NO.2)的要求進行了通報(見附件NO.3)。為此,相關單位將靜電敏感區域及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的作業工人所配備的防靜電防護服將原來配備GB12014-2009 B級防靜電防護服升級為GB12014-2009A級防靜電防護服。
法規及標準依據
一、依據GB/T29510-2013《個體防護裝備配備基本要求》(見附件NO.4)的規定,靜電敏感區域及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須配備防靜電GB12014-2009A級防護服。
二、依據GB12014-2009標準要求,點對點電阻:(1X105--1X107)?。帶電電荷量:(<0.2uC)。
三、依據安全監管總局〔2015〕124號《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見附件NO.5),“對給勞動者配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依法予以處罰。”要求。
四、為確保有效期內防護服的防靜電性能,建議采用防靜電性能有效期為三年的GB12014-2009A級面料及里料制作工裝。
中國產業用防靜電紡織品研發中心
浙江藍天海紡織服飾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NO.01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條文釋義:3.現場作業人員長時間吸入粉塵易造成塵肺病或矽肺病。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勞保用品上崗。為防止人體皮膚與衣服之間、衣服與衣服之間摩擦產生靜電,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員工禁止穿化纖類易產生靜電的工裝,必須按照GB15577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則》(GB/T11651-2008)規定,穿著防靜電工裝。
NO.02
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三、要把貫徹落實《規范》要求作為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指導用人單位落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各項要求,對未給勞動者配備勞動防護用品或者配備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依法予以處罰。
NO.0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廣東深圳精藝星五金加工廠“4.29”粉塵爆炸事故的通報》:一是事故單位無視《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8號)等要求,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未及時規范清理除塵風道和作業場所積塵,除塵風機、風道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